[2011]102号
中共河北联合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联合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青年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要注重发展骨干教师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知识群体人员。发展青年学生党员要从低年级抓起,保证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高年级有党支部。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入党申请、确定积极分子阶段。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3、履行发展手续阶段。
4、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办理转正手续阶段。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确定积极分子阶段
(一)入党申请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并亲自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把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通过谈话、听取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组织“三学小组”、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培养考察工作力度。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调整人选。每半年将培养考察支委会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校党校做出统一部署安排,各分党校组织实施。培训重点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入党动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等内容。培训时间5-7天,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校党校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团组织推荐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把培养一年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发展对象确定时间:应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提出。
2、团员推优:职工青年团员推优由校团委负责审批盖章;学生团员推优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审批盖章。团员推优未通过的,一般不能发展。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至少随机抽调本支部或本班10人以上单独进行谈话,谈话意见有分歧的,应慎重发展。
4、发展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要求:学生自入学到发展前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一般要在班内前50%,且培养考察期间不能有考试科目不及格。
5、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进修或借调人员,我校不负责其发展工作。
(五)制定发展计划
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每年制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制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发展党员工作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初至5月底、9月初至11月底。各单位要将发展计划录入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其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不在发展计划内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审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文革”、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其中,教职工要有个人经历中的各阶段证明,爱人、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函调证明材料,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也应进行函调;学生要有父母(或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证明材料,另外对其他密切联系的亲属或朋友也应进行函调。函调材料必须盖乡镇以上党组织印章。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和公示
政审合格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个人条件是否成熟;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列为发展对象各个环节工作程序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1、发展教工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填写《党的积极分子入党预审表》,组织发展党员所需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2、发展学生党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预审。
各党支部组织预审有关材料,以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发展对象情况,填写《党的积极分子入党预审表》,报分党委(党总支)预审。各分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3、公示:按照《河北联合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试行)》(校组发[2011]99号)执行。对公示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且情况属实的,应暂缓或不予发展。
待预审、公示通过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和召开支部大会。
第三阶段:履行发展手续阶段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发展对象亲自填写有关内容,介绍人填写介绍入党意见。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支部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一讨论和表决。会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大会通过后,应由分党委(党总支)成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各方面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学习工作表现、政治历史情况及对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等作进一步考察,并对其进行党性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发展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一)预备党员审批
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整理齐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集体讨论、表决的原则。审批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教工党员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按照“***委员会*年*月*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请校党委审批”格式填写意见,报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学生党员审批:校党委授权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加盖发展党员专用长条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后,于审批之日起七日内,连同入党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
(十二)下发预备党员通知
校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批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下发通知。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并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党员入党日期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十三)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党支部或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三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办理转正手续阶段
(十四)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
采取指定联系人谈话、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上党课、预备党员培训班等方法,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培训班由校党校统一教学计划,各分党校组织实施。培训重点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进一步学习为主,增强党性修养,培养党员意识,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未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按期转正。联系人每季度将教育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要在《预备党员登记表》中填写好“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两周内,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十六)支委会或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按时(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讨论研究,提出支部意见。
(十七)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转正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审批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教工党员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按照“***委员会*年*月*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同志按期转正,请校党委审批”格式填写意见,报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学生党员审批:校党委授权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加盖发展党员专用长条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后,于审批之日起七日内,连同入党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
(十九)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校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批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下发通知。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向党内外群众公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备的材料
(一)预审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2、党的积极分子入党预审表
3、入党申请书
4、自传
5、函调证明
6、综合政审材料
7、党课培训结业证
8、学习成绩单(学生)
9、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
10、推荐优秀共青团入党登记表(团员)
11、思想汇报
(二)入党志愿书
(三)转正材料
1、预备党员登记表
2、转正申请书
3、思想汇报
四、各项会议程序
(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书记向与会人员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缺席原因,应到正式党员超过党员总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明自己对发展其入党的态度。
4、支委会或支部介绍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大会讨论、表决。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方有效。表决时,发展对象应退场。
6、支部书记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
7、发展对象表明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认识和决心。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二)入党宣誓大会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姓名及入党时间。
3、进行宣誓。
4、新党员表决心,党员代表发言。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奏唱《国歌》。
(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书记向与会人员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缺席原因,应到正式党员超过党员总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
2、支部书记介绍转正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
3、转正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和决心。
4、培养人介绍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教育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5、大会讨论、表决。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方有效。表决时,转正预备党员应退场。
6、支部书记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
7、转正党员表明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认识和决心。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凡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均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一)基层党支部责任
发展党员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的责任。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或决议无效的。
2、发展之前不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曾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或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
3、发展之前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公示,或政审材料及内容不全、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发展党员之前没按规定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而发展入党的。
5、由校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预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分党委(党总支)预审同意的。
6、支委会没有对《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造成志愿书填写内容出现严重问题的;或支委会没有形成决议而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
7、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未让或拒绝当事人参加,或拒绝当事人、培养人按有关规定向大会报告情况的。
8、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不召开支部大会,或没有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或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无效的。
9、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不进行逐个讨论表决的。
10、伪造、篡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党员发展会议记录,发展假党员的。
11、接受申请人或其亲属的宴请、贿赂或其他好处,将不够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12、上报材料或介绍申请人情况失实,或故意包庇有关问题,致使上级党组织误批发展党员的。
13、未经校党委授权,自行审批发展党员的。
14、在校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批准接收新党员后,一年内不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的。
15、对转正申请长期扣押不予研究,或未经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而报批的。
16、无特殊情况党支部不及时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或经研究表决决议形成后,超过三个月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
17、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查处发展党员违纪问题时不予配合,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或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18、预备党员批准转正后,不按规定将其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造成损失的。
(二)分党委(党总支)责任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分党委(党总支)应按有关规定委派党委(党总支)成员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过程及相关程序、手续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一般应列席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基层党支部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各分党委(党总支)不认真履行检查、指导、监督职责,出现以上问题以及下列问题的,应分别追究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主管副书记以及组织委员的责任或连带责任,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未经授权,各分党委(党总支)越权审批党员的。
2、审批党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或出现入党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
3、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对基层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超过三个月不予研究,而导致重新复议或重新履行手续的;对党员、群众反应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查把关不严,将有严重政治问题、严重经济问题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人吸收入党的。
5、不按规定要求对有关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与申请人进行谈话的或编造考察谈话情况以及会议记录的。
6、发展党员无计划或计划明显不合理,造成单位党员的结构、比例严重不合理的。
7、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做好与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衔接,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接转,对中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应指派专人,用专用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该会议记录作为永久档案资料由各基层党组织存档。
(四)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往外单位,原单位党组织负责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其转正手续由调往单位党组织办理;预备期已满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向调往单位党组织说明理由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五)积极推行政治导师制,切实加大对高知识群体教工的培养教育力度。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党员专家教授和领导干部担任政治导师,负责带一名或几名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尽快提高其政治素质。
七、本《实施细则(试行)》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