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河北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点击量:
各科室:
按照冀卫办科教[2020]10号文件要求,为继续做好2020年度河北医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已完成由具有科技成果验收(含鉴定、评价,下同)资格的部门组织验收的医药卫生类科技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课题来源)或已取得验收报告的省、部、国家级研究项目。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两项。往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项目,2020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医学科技奖。本奖项不受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项目。
(一)文章署名条件
1.申报项目所有完成人必须在正式核心期刊已发表相关论著中有署名。清样、出版社的录用证明等均不作为发表的依据。综述类文章和非正刊(增刊等)发表的论著不能作为申报项目使用的必要条件。
2.申报项目所提交全部论著中,第一完成人必须在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论著中署名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
3.项目完成人名次须与验收证书名次顺序一致,不得变更。
(二)知识产权条件
1.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申报材料论著中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单位须知情同意,否则该论著不得用于申报。非内地及非国内的单位应出具产权持有人书面授权书。
2.申报项目中的所有论著,不得在历年不同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将项目组第一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一等奖条件
提供本项目核心技术已正式应用2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5篇(含)以上,其中至少3篇应有外文摘要。
(二)申报二等奖条件
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4篇(含)以上。
(三)申报三等奖条件
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3篇(含)以上。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精神,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已颁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将作为河北医学科技奖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予以考虑。上述一、二、三等奖申报条件中,1篇SCI视为3篇国内核心期刊,SC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三、推荐材料
请在“医院网站首页——教学科研——科研动态”查看通知并下载填写推荐书、项目简介表等相关材料并打印2份(其中一套要求全红章,另一套除推荐书、验收证书外的材料可为黑色复印章)。申报一等奖者另需提供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简介表20份。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河北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二)验收证书;
(三)应用证明;
(四)验收大纲;
(五)工作报告;
(六)技术报告;
(七)成果查新报告(2018年11月30日之后有效);
(八)论文复印件及论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知情同意书;
(九)函审表;
(十)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推荐流程
(一)下载获取相关报奖表格等材料,填写并打印。
(二)请于12月5日11:00前将报奖推荐书首页及应用证明电子版发送至科教处电子邮箱。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左侧线装)、扫描的报奖组卷材料pdf版、2020年度河北医学科技奖申报目录统计表(电子版)、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拟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从河北医学科技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并根据省卫健委工作安排组织上报。
联系人:王楠 3725886
电子邮箱:myfykjk@126.com
附件:
科教处
2020年11月12日